低碳发展 Low-Carbon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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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级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5年电价补贴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在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间,我省建成的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将享受暂定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这一举措意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湖北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在此之前,我省对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并无省级补贴。

  记者从省能源部门了解到,“十三五”期间,我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指标要求在2020年达到10%以上。而截至2014年底,在全省6213.45万千瓦的发电装机总容量中,风电、太阳能等占比仅为1.38%;省内新能源项目25个,其中风电项目9个。

  根据省物价局、能源局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下达的通知,新能源发电项目将根据上网电量享受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对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风电场及未采取特许经营权招标的通山九宫山风电场每度电补贴0.07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度电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度电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度电补贴0.05元,以上补贴标准均含17%增值税。

  据了解,项目建成投产且符合并网运行条件的,由各发电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送该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该局将列入新能源补贴目录进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1月底前,将目录抄送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表示,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9月10日和次年3月10日前,在收到各发电企业报送资料后下达补贴文件,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据此及时结算。对已上网发电项目,电价补贴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此后新建项目电价补贴时间从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作者:张隽玮 马振华 苏舒
来源:长江日报
时间:2015-06-25